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11民初8445号
原告: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圣岚西路268号创胜建材市场服务中心四楼。
法定代表人:韩业鑫,总经理。
被告:临沂市盈兴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办事处林村。
法定代表人:张国孝,总经理。
被告:临沂市诚旭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湖南崖1840。
法定代表人:程仁光。
原告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市盈兴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市诚旭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良策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玉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