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422执2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汇聚世海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南县三塘镇环城南路34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湖南省衡五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解放路附23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南汇聚世海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衡五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湖南汇聚世海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0422执238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执行员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