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与金乡县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金乡县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0-30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第20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金乡县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乡县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和解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院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济民终字第15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袁留见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