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28执24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2月10日出生,住金乡县。
被执行人金乡县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742424718W,住所地金乡县城中心西路路北6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乡县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2021)鲁0828民初2943号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任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