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永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怀化市小康瓷砖厂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02执3070号
怀化市小康瓷砖厂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怀化市小康瓷砖厂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214473元、利息(利息以214473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9日起,按年利率5.775%计算至货款还清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2296元。在执行过程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怀化市小康瓷砖厂自动履行23476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按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作出的(2022)湘1202民初2594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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