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1622民初186号
原告:***,男,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武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昌斌,武胜县万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
被告:江西耀森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3091236661,住所地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北侧华坚路西侧1号宿舍楼一楼2#、3#商铺。
法定代表人:赖训芳。
被告:***,男,196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武胜县。
原告***与被告江西耀森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左朋飞
人民陪审员 王 林
人民陪审员 曹 勇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周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