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5民初693号
原告:***,男,1951年12月11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告:山东绿盛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83462323P。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山东绿盛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汪 兰
书 记 员 边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