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绿盛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绿盛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5财保193号 申请人:***,男,1951年12月11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申请人:山东绿盛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83462323P。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绿盛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绿盛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进行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绿盛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边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