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金永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枣庄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402执76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枣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枣庄市市中区永安建筑公司、枣***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申请执行枣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枣庄市市中区永安建筑公司、枣***置业有限公司其他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和解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6)鲁0402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