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4民初5258号
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
法定代表人姓名:古润金。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汕头市冰之恋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护理用品有限公司、汕头市冰之恋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5日立案。原告以与被告汕头市冰之恋化妆品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于2023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为2150元,由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