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04民初4990号 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东明北路(民营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古润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睢宁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6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自主处分权利,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卢 雯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