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隆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城区城市管理局、山东昌隆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332号 济南市历城区城市管理局与山东昌隆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安全罚款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112行审50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4237元,发还申请人33830元,收取执行费40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2)鲁0112执332号执行案件、(2021)鲁0112行审50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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