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德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24执12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0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庐江县。

被执行人:安徽德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庐江县乐桥镇兴华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3439411799。

法定代表人:张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省德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124执1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卢荣富

审判员  宋功平

审判员  陈 振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孙 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