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川0422执18号
***、攀枝花市西都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攀枝花市西都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3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80000元,执行费26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攀枝花市西都建设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交纳了182600元,本院于2024年1月17日将执行款180000元转付给申请人***,执行费已收取。至此,本院执行的(2024)川0422执18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