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广西东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件 指 定 决 定 书
(2020)桂01执582号
横县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东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铿莱贸易有限公司、**、闭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级执行与指定执行的若干(试行)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决定指定你院负责执行。
请你院在收到移送的案件材料后,依法及时执行本案。
附:案卷一册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院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88号邮编:530021
本案联系人:马战峰联系电话:0771-567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