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科垚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魏青与**、***、**、鄂尔多斯市科垚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内0623执951号
**、**、***、**、鄂尔多斯市科垚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与**、**、***、鄂尔多斯市科垚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7164.7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于2018年9月27日被执行人***履行(2018)内0623执951号执行案件(生效法律文书为:[2018]内0623民初742号民事判决书)的案款人民币55000元(大写:伍万伍仟元整),被执行人**履行案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共计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剩余案款、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申请人**自愿放弃。案件执行费1057元由被执行人***交纳至鄂前旗非税收入管理局。至此,[2018]内0623民初742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