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民辖终294号
上诉人江苏印象乾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乾图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阴亦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亦浩公司)返还原物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江阴市人民法院(2019)苏0281民初190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乾图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本案为返还原物纠纷,而非侵权责任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亦浩公司未作二审答辩。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乾图公司承建了位于江南水务大厦一楼的江南水务展馆布展及相关服务项目,亦浩公司承建了江南水务大厦的消防工程。2016年12月27日,亦浩公司在没有通知乾图公司的情况下进行消防调试导致水淋、水淹展馆,致使乾图公司财产损失,后乾图公司诉至本院要求亦浩公司进行赔偿,案号为(2017)苏0281民初13237号,现乾图公司与亦浩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书已经生效,依据该判决书,亦浩公司已对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乾图公司亦使用了新的轻钢龙骨和管线,亦浩公司认为更换下来的轻钢龙骨和管线应予以返还,故要求乾图公司返还更换下来的轻钢龙骨及管线,如不能返还进行相应的赔偿。
原审法院认为:动产返还纠纷,应根据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请求权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本案是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后而产生的返还原物纠纷,基础法律关系应为侵权法律关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侵权行为地为江南水务大厦,属江阴市人民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乾图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原审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乾图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院认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权异议审查系程序性审查。本案虽为返还原物纠纷,但返还的标的为动产,故应当根据当事人产生返还请求权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管辖。而结合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案的基础法律关系应为侵权法律关系,侵权行为地位于江南水务大厦,属于原审法院辖区,原审法院认定其对本案有管辖权并无不当。综上,乾图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 飒
审判员 朱 健
审判员 陈 涛
书记员 孙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