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润防腐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安润防腐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102执保1603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安润防腐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赵家圈镇冯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0661087342T。
法定代表人李路通,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淮海西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0579J。
法定代表人代东生,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淮海西路与工农路交叉口*****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834751089D。
负责人占春到。
被执行人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和善项目部。住所地: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王陶乡松罗村和善煤矿。
负责人石锦军。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河北安润防腐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和善项目部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6688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封,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16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维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宋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