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晶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某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923执3号

申请执行人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育林,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67年12月29日,住四川省平昌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4年10月29日,住四川省平昌县。

申请执行人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志杰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