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某某、百色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桂1027民初1298号 原告:***,男,1983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广西**县。 被告:百色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14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百色长江天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县泗城镇体育公司北侧。 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百色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百色长江天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