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继元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继元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中心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豫1002执355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继元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昌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中心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1002民初30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继元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1)豫1002执355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强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