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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溆浦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湘1224执241号 ***、溆浦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溆浦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0日立案执行。全案应执行标的95233元(***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溆浦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并依据判决内容双方办理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执行费1330元,溆浦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现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