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乔治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南宁市***能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申请执行南宁市乔治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2-17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西执字第96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南宁市乔治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南宁市乔治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于2014年7月17日向被执行人南宁市乔治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南宁市乔治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内容,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南劳人***(2013)第407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杨明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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