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拓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西拓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恒瑞建安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17142号
原告:西安西拓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赵新,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苗苗,女,该公司法务。
被告:陕西恒瑞建安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田瑞林,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西安西拓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恒瑞建安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1日立案。原告西安西拓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西拓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西拓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49元,减半收取计1074.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霁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高塬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