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拓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智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西拓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12民初6712号
原告:广州智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51号自编1栋、自编2栋、自编3栋、自编4栋、自编5栋。
法定代表人:姜新宇。
被告:西安西拓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156号6幢。
法定代表人:赵新。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智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西拓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2月14日立案。原告广州智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广州智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 娜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庾晓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