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东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胜利油田长安特易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502民初692号
原告:山东东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广兴路以北青垦路以西创业大厦8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34913348XM。
法定代表人:李洪平,总经理。
被告:胜利油***特易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8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50872430B。
法定代表人:张健,总经理。
被告: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26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559891。
法定代表人:吴言坤,董事长。
原告山东东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胜利油***特易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原告山东东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东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高 敏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