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523执保81号
本院在审理安徽寰宇建筑设计院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安徽寰宇建筑设计院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徽商银行万佛湖支行22×××02账户内存款495664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安徽寰宇建筑设计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2021)皖1523民初2068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以495664元为限实际冻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徽商银行万佛湖支行22×××02账户内存款148370.01元。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