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402执2528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富欣热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曼式声学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南京曼式声学技术有限公司
至此,本院(2017)浙0402民初57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第(4)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0)浙0402执2528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