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曼式声学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曼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和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882执恢673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曼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翁家营村汤家坝158号,组织机构代码57591875-2。
法定代表人:张新。
被执行人:安徽和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祠山大道,组织机构代码15340809-0。
法定代表人:余弟和。
案由:债权
执行依据:广德市人民法院(2014)广民二初字第00583号民事调解书
立案标的:68512.22元
申请执行人南京曼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和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一案,本院(2021)皖1882执恢673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