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保2143号
申请保全人:寿光市春农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洛城街道杨家尧河村村委北3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C0NXX6Q。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兴旺,山东德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甘肃天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苏武乡中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2166540988XT。
被申请人:***,男,1975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民勤县。
申请保全人寿光市春农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天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已经作出(2020)鲁0783民初70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645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甘肃天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4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俊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