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全州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诉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桂0324民初2079号
原告:全州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4200052016T,地址:全州县全州镇桂黄中路95号。
法定代表人:唐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开贵,广西千里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航**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580046461。
法定代表人:宋卫武,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睦佳,湖南瀛湘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全州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航**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0日立案。原告全州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法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全州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38元,减半收取计2469元,由原告全州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审判员  蒋晓明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曾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