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蒲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雅安蒙宇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中蒲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川1803执保39号
申请人:雅安蒙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贵,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四川中蒲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雅安蒙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四川中蒲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已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中蒲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蒲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县支行账户存款的冻结,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院作出的(2020)川1803财保17号民事裁定书的解除保全措施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案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