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嘉陵建筑有限公司

四川嘉陵建筑有限公司、四川乐驰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824执恢561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嘉陵建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乐驰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嘉陵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乐驰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70621.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执行到位1470621.00元(其中利息元,执行费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四川嘉陵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民终75号民事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