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一片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7民初1857号 原告:**,男,1977年11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席旸,北京市炜***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片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河市百世创景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一片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三河市百世创景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