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云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开、四川云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3422执恢1号

申请执行人:**开,男性,云南省巧家县人。

被执行人:四川云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法定代表人:王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开与被执行人四川云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木里县教育局的工程款未完成核算,无法支付,申请人向我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3422执恢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亚布旦珠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 仁 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