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等劳动争议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执保520号
申请人:**,女,1979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
被申请人: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白桥镇和谐路1107号。
负责人:廖焱池。
被申请人: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55号中铁科技大厦2栋6层。
法定代表人:闵华锋。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人**于2022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保全被申请人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413701.03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在××武汉凯旋门支行的存款(账户:3202********)413701.03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兴华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贾友倩
书 记 员 张安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