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民初3508号
原告: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白桥镇和谐路1107号。
负责人:***,经理。
原告: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55号中铁科技大厦2栋6层。
法定代表人:***,经理。
以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92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章丘市。
原告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原告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