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民初3507号 原告: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白桥镇和谐路1107号。 负责人:***,经理。 原告: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55号中铁科技大厦2栋6层。 法定代表人:***,经理。 以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平县。 原告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原告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文投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