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天置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昌市海天租赁站与四川航天置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20民初3524号
原告:西昌市海天租赁站,经营场所西昌市安宁镇东山村9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3401MA63W17C0J。
经营者:陈建,男,汉族,1979年09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璧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奇,四川良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航天置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昌市凯乐路中段富民巷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0MA62HAAQ6G。
法定代表人:周昌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凯,男,汉族,1979年11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西昌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昌市海天租赁站与被告四川航天置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昌市海天租赁站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昌市海天租赁站申请撤诉系其自愿的权利处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昌市海天租赁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72.67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4692.67,合计10765.34,由原告西昌市海天租赁站负担(已缴纳)。
审 判 员 任玉海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向渝居
书 记 员 谢茂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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