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韵园林实业有限公司

***、***、***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1202执恢6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被执行人:***,男,196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被执行人:***,女,1970年6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被执行人:广东绿韵园林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东湖一路8号奔成天悦豪庭第4幢商住楼01至03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2734091167F。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绿韵园林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庭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案的执行,为此,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2019)粤1202执226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9)粤1202执2260号案件的执行。2020年2月24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和解协议,本案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具备,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恢复执行,案号为(2020)粤1202执恢61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内履行本案相关债务及报告个人财产情况,上述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期间本院通过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房产、车辆管理等部门查询,发现并以(2019)粤1202执2260号执行裁定书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一路31号和成豪庭(金海湾)B2号(产权证号:01××35),以(2020)粤1202执恢61号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粤H×××××号牌车辆、被执行人广东绿韵园林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粤H×××××、粤H×××××号牌车辆。除此之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财产查询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它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本院依法终结本案本次执行。
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本院依法终结本案本次执行,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俊捷
审判员  李伟青
审判员  李志鹏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胡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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