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325执829号
广西南宁两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兴安县鑫泰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你等之间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0325民初3137号]。经自动履行,被执行人兴安县鑫泰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向申请执行人广西南宁两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了滨江公园旅游识牌制作安装费164500元,申请执行人广西南宁两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同意核减合同价款4000元。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兴安县鑫泰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290元,抵扣案件受理费1835元,申请执行费2455元,本案已按照申请执行的要求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