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永德县永昌养殖场与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永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923民初979号

原告:永德县永昌养殖场(普通合伙企业),住所地: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小勐统镇忙牛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2331622035X8。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飞燕。

诉讼代表人:常飞燕,女,1991年10月19日生,汉族,云南省永德县人,住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林,男,云南瀛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攀枝花市炳草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204350723Y。

法定代表人:潘必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利军,男,云南泰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卫荣,男,云南泰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云南建工发展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MA6K4FN13D。

法定代表人:杨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利军,男,云南泰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卫荣,男,云南泰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MA6K5LYD33。

法定代表人:陈文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利军,男,云南泰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卫荣,男,云南泰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永勐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茶苑路**会信用代码:91530900MA6MXX9PX5。

法定代表人:李明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利军,男,云南泰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卫荣,男,云南泰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第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万达广场南塔写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452857686。

负责人:曹**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剑文,男,云南博弈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馨苇,女,云南博弈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永德县永昌养殖场诉被告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永勐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永德县永昌养殖场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永德县永昌养殖场向本院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永德县永昌养殖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因原告撤诉减半收取10500元,由原告永德县永昌养殖场负担。

审 判 长  罗青松

审 判 员  陶 萍

人民陪审员  字桂芹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