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与***、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2627民初3552号
原告:**,男,1988年12月8日出生,壮族,广西平果县人,住平果县。
被告:***,男,1976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彝良县人,住彝良县。
被告: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云南建工发展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林,系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3元,由**负担。
审判员  杨文青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胡朝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