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中晟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市中晟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904民初6940号
原告: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示范区新化路8号1幢B座五层。
法定代表人:左兆卿,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雪菊,广东奇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茂名市中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茂名市市民大道66号交易综合楼一。
法定代表人:李柯。
原告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茂名市中晟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立案。原告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12.29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李洁梅
人民陪审员  周金霞
人民陪审员  陈思燕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法官 助理  梁慧玲
书 记 员  何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