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鑫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市鑫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德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505民初2055号之三
申请人:东营市鑫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西城北二路五金陶瓷市场西街18号。
法定代表人:马培忠,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德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郝家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张佳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东营市鑫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德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东营市鑫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冻结了山东德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400000元(其中冻结山东德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92×××00内的存款520000元、冻结山东德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92×××88内的存款994887.56元、冻结山东德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81×××74内的存款15400000元)。现因案件二审已调解结案,东营市鑫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已通过另案起诉主张权利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德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镇银行账户92×××00内的存款520000元的冻结、在银行账户92×××88内的存款994887.56元的冻结、在银行账户81×××74内的存款15400000元的冻结。
审判员  周卫亭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燕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