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9005执1002号
申请执行人:中石化江汉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区宏智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石化江汉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区宏智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9005执10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世平
审判员 董文博
审判员 刘宇翔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