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辉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普辉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天安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津0112执保96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普辉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辛庄创意产业园区津沽路818号辛庄经济服务中心106-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061238434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天安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景荟路1号东丽湖总部经济大楼203-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566103885Y。
法定代表人:曲洪亮,总经理。
被执行人: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济川南路8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745563684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天津普辉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天安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保全纠纷一案,经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290000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8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道申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司马守卫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