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隆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隆集团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山东华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521执8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东路1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06150385H。
法定代表人:张宗志,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华隆集团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经济开发区帝纱路与胜利路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062985984M。
法定代表人:张渤,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华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216-1号黄河口文化大厦B座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49885584M。
法定代表人:张渤,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华隆集团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山东华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已将其对本案应付的款项及应负担的费用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华隆集团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山东华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