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123执42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2年10月29日出生,住安徽省肥西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3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肥东县。
被执行人:安徽国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286号春暖花开小区7幢7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280507066。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国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123执4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孙昊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戴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