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聚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庐江启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聚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24执703号

申请执行人:庐江启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庐江县泥河镇沙溪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MA2MU2X77W。

法定代表人:朱绍兵,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1980年7月18日出生,住安徽省庐江县。

被执行人:安徽聚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庐江县柯坦镇陈虎路镇国土所隔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MA2MTHH11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庐江启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聚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庐江启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124执7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卢荣富

审判员  宋功平

审判员  陈 振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孙 玄